6月18日,深圳证监局官网显示,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硕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硕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部分产品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及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管理人、个别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管理人的情况下已开始实际履行管理人职权,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说明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王嘉负责深圳硕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硕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