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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企业员工主动上报内部安全隐患获奖励5000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0:44:00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李佳晓)日前,惠州供电局安监部陈某在检查110kV增光变电站施工作业时,发现施工脚手架剪刀撑欠缺、未连续布设到位。经现场核实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后,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陈某人民币5000元。

  记者从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市安委办相关通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例如,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维护部燃料专业在C1皮带机例行检查中,发现钢丝皮带有一横向约150mm的断裂口,经组织专业现场检查、抢修等,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维护部燃料专业人民币2000元;惠州市联宏美家家具有限公司保安文某在安全巡查时,发现工厂顶楼环保水系统循环设备水槽底部损坏漏水,第一时间向部门组长汇报,经修复后设备正常运行,公司按照内部日常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文某600元并通报表扬;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外协单位员工张某在巡检煤仓时发现有一处灭火器过期,马上用对讲机汇报领班更换灭火器,公司奖励张某50元……

  市安委办提醒,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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