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有“利徐”,后有“卫劳”
明末清初,利玛窦和徐光启联袂,成就了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清末民初,佳话又有续篇,那便是卫礼贤和劳乃宣。
卫礼贤以汉学家名留后世,曾将大量中国典籍译为德文。有趣的是,他最初来华,乃是作为传教士而来,抵达青岛后,却“不务正业”,醉心中国文化,只苦求教无门。这时,寓居青岛的晚清封疆大吏周馥指点道,“欧洲人有关中国的知识只是一大堆垃圾,我给你引见一位老师,他的思想真正根植于中国精神之中。你觉得怎么样?你就能翻译各种各样的东西,自己也写一写,中国也就不会总在世界面前蒙羞了。”
不消说,这位老师便是劳乃宣。作为晚清的硕学通儒,其道德文章颇得张之洞、周馥赏识,也为沈曾植、赵尔巽所推重。所以,在与卫礼贤的交游中,劳乃宣助卫礼贤译《易经》《孟子》为德文。二人的成果影响广大,也经受了历史检验,所译《易经》至今仍是西方的权威译本。若说卫礼贤为彼时欧洲人“从东方……带来了新的光明”,劳乃宣就是光源之一。更有趣的是,劳乃宣的心态也像卫礼贤一样开放,并无固步自封之态。一个例证就是他助卫礼贤首译康德文章为中文(与周馥之孙周叔弢合译),并作跋以记文明互相发明之乐:“陆象山先生曰:‘东海西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南海北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信乎其不诬欤?尉君言康德之学,与吾孔孟之道什九相合,此其一斑耳。”
开明保守派劳乃宣
这种开放心态,或有人引为奇事,以其不符人们对晚清士人的想象,也不同于劳乃宣作为“礼教派”的守旧形象。但平心而论,这在中国士人中并不罕见,早前以徐光启、黄宗羲、方以智为代表的江南士人群体,并不将西学视为洪水猛兽,反而津津乐道、汲汲以求。劳乃宣便是这种地方文化的遗孑。他祖籍山东阳信,后入籍浙江桐乡,但因其自幼承教于外祖父苏州人沈涛膝前,其母沈蕊亦是著名词人,所以他更多是苏州文化的结晶。这也是为何他死后归葬苏州木渎之缘故。
因此,劳乃宣被召入李鸿章幕府,参加《畿辅通志》的编纂,给军机大臣王文韶留下“留心洋务”的印象,后又自行编纂《各国约章纂要》,负责操办畿辅大学堂,管理南洋公学、浙江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这些都足以表明,劳乃宣虽是未踏出国门的清末进士,仍堪称一时之开明人物。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也是创造性转化传统文化的代表。其外祖父沈涛师从段玉裁,这种家学使劳乃宣有着极高的音韵学造诣,最终被他用在了创立现代汉语拼音方案上。这可算中国文化有其开放创新性的一个例证。
不过,尽管才高学硕、履历颇丰,对文明交流互鉴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贡献,但在历史长河中,这位开明者与实干家却被“保守”形象所累,声名渐消,仅在法律史和语言学上留有一鳞半爪。
文集初成,杭城论道
所幸,百年以后,仍有后学索隐钩沉,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学者近年来致力于《劳乃宣文集》的编辑整理。2024年11月30日,在文集编纂接近尾声之际,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在杭州举办了“文明互鉴中的劳乃宣与中华法系”专题研讨会,以期在观念的沟通与观点的碰撞中,为劳乃宣的历史贡献及其当代价值探新知、求共识。
这次小型的同仁会议汇聚了三代学人之思,十余位专家学者远道而来。在两个单元的讨论中,不同学科的与会者以其独特的视角,对劳乃宣的思想面貌进行了阐发。在多元碰撞中,不仅勾勒出了一个历史上身处激烈争论中的劳乃宣形象——复杂又单纯、变通又专一,更在不经意间,共同尝试了劳乃宣形象的当代重塑和价值重构。
历史演进主义视野下的劳乃宣
本次会议第一单元由浙江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董茂云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高全喜以《历史演进主义视野下的劳乃宣及其意义》为题主讲。高老师首先强调从一种更广阔的视野,即历史演进主义的视角,审视劳乃宣毕生事业的重要性,认为像劳乃宣这种尤重事功又身兼多能的硕学通儒,作为生于中西之争、存于古今之变的综合性人物,不宜以分门别类的方式将其标签化,如“保守主义者”。标签化的处理看似方便接近人物,实则为深入人物招致更多麻烦,尤其考虑到附着于标签之上的那些偏见,显然算不得方便法门——既不严谨,更不划算,未免得不偿失。
高老师认为,关键在于找到一种合宜的“视角”,不被先入为主的观念框架束缚,而基于历史演进主义的整体视野,首先准确把握好劳乃宣的政体论和秩序观,当是一种健全的研究路径。劳乃宣对“秩序”的理解,有着显见却不易轻易把握到位的独特性。作为礼教派的代表,他执着于固本,却绝非顽固不化,这一点在其对“政治秩序”的期待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具体而言,他的政体思想巧妙融合了中国古代封建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既有对历史传统的回归,又有面向未来的展开。在社会激变的洪流中,通过与英式君主立宪制的暗合,劳乃宣为自身基于传统三代之治的秩序理想开辟了想象空间和转化方案,这非常值得深入阐释。如再考虑到英式君主立宪和法式君主立宪的差异,在劳乃宣对政治秩序的应然性构建中,亦能窥见英国政体模式的独特性或优势——共和底色。这对政体理论的基础研究也具有重要启发。
因俗而治、家族主义与劳乃宣的社会治理思想
劳乃宣不仅是传统的继承者,亦是开明的改革派,深谙在千年变局中若要执中守正,就不能用僵化的目光对待传统的“风俗”“习惯”。“因俗而治”若要真实奏效而不堕为抱残守缺,就必须要有改移与更易。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蒋铁初教授揭开了“因俗而治”背后的深层含义——“移风易俗”,并以《因俗而治、家族主义与劳乃宣的社会治理思想》为题,深入剖析了劳乃宣基于礼与俗的社会治理理念。蒋老师强调,“因俗而治”并非简单的迎合,而是要改革那些不良或不合时宜的风俗习惯,这是理解劳乃宣治理思想的一个基本点。由此再去进一步探讨劳乃宣对于不善或非正统风俗的思考与回应,方能捕捉到其社会治理思想的全貌。
蒋老师从经济往来、社会教化和惩罚机制三个维度,对劳乃宣的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了概括。他认为这三点不仅构成了劳乃宣社会治理事业的基石,更各自充满着亮点,并在现实运作中得到了系统性延展,绝非虚张之物。经济交往方面,劳乃宣尤重财富保障,这既是对“有恒产者有恒心”之论的坚守,也透露出对稳定与发展的深刻关切。社会教化方面,劳乃宣在担任吴桥县知县兼署理教谕训导期间,便深刻认识到中国民众读书识字者太少,因此他强调“凡民”之教的重要性,甚至指出“凡民”之教重于“秀民”。为“求教育之普及”,他倡蒙学教育、女子教育和私家教育,提出了“(高等小学以下)私家教育与公家教育并行不悖”,“妇学昌明,家庭才能有真教育”等开明主张。
开明是一种包容。它是包容才干,才德并举、不以才废德,也是包容惩罚,德刑并重、不唯德是瞻。与传统治理理念中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不同,劳乃宣从不回避惩罚机制的社会治理效能,主张重刑与教化结合,体现了其在社会治理上的务实精神。劳乃宣的这种“严苛”并不与其开明相冲突,反而道出了开明的真意万不在放任,因为放任便会产生偏倚,而一位“醇儒”则必须 “允执厥中”,执中则势必要包容。这一点也进一步体现在他的家族主义理念中,即家与国可以和谐共存,不必势不两立。劳乃宣认为家与国不仅在修齐治平的理想中便互为一体,亦可在近代制度层面上实现“共和”。
中华法系的守护者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谢冬慧教授紧扣会议主题,以《劳乃宣:中华法系的守护者》为题,从成长经历、礼法之争以及当代价值三个角度,深入解析了劳乃宣作为中华法系守护者的角色。她认为,劳乃宣成长的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为他守护中华法系提供了原生基础,这一点不容忽视。劳乃宣生于国势衰落、中西文化剧烈碰撞的近代中国,这样的时代背景对于一个世家子弟来说,无疑会产生细腻的影响。他的家与教会使他比寻常百姓对时代的变化有更敏感的体察。而他接受了传统礼教的熏陶并深受其益,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既得利益者,保守礼教即便算不得是种理所当然,也不算意外。
如果说,原生家庭为劳乃宣酿造了一颗守护中华法系的初心,那么近代史上那段著名的礼法之争则附上了厚重的使命感,让其因为有了立场而更为坚定。谢老师指出,礼法之争中劳乃宣作为礼教派的代表,其立场整体上确为“中体西用”,但他更强调礼法结合的重要性,对礼教的守护也更多是基于民间厌恶诉讼而更重德性,在处理矛盾时“以柔克刚”的转圜力量。再往深处说,只要小农经济的基本国情未变,礼教便会持续享有其价值。
确实,劳乃宣立足本土,但他绝非排外。他对新刑律的绝大多数内容并无异议,仅针对少数涉及“礼教民情”的条款,如“干名犯义”“存留养亲”“无夫和奸”“子孙违犯教令”“子孙卑幼对尊长能否行使正当防卫权”等。这种对抗上的有条件性,说明在那场声动一时的礼法之争中,作为传统礼教的捍卫者,整体所秉持的主张是温和平衡的,并非刻板印象中攻击性十足的卫道士。正因如此,劳乃宣守护中华法系的努力才会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谢老师认为,劳乃宣一贯坚持的治理模式中的“礼法并用”理念,以及社会往来中“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之道,在今时今日都是具备现实感和生命力的活动规则,是人与人之间可以默契化的“理所当然”。
“遗民”与“尊孔”:劳乃宣的保守主义政教观
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王进文认为,考虑到劳乃宣后期事业的重心都在教育和文明互鉴层面,用“政教体系”或“政教观”而非“中华法系”来解析这个人物,或有助于深入理解其复杂性和丰富性。
王老师以《“遗民”与“尊孔”:劳乃宣的保守主义政教观》为题,分享了自己对劳乃宣政教观的理解。他指出,劳乃宣以其坚守传统文化和价值观而闻名,尤其在民国时期积极投身教育和尊孔活动,不仅与德国传教士卫礼贤合作翻译《易经》《孟子》等经典,还助其主持尊孔文社,共同推动中西文化交流,这都是比较显见的。但耐人寻味的是,劳乃宣实实在在地尊孔,却也真真切切地反对将孔教设为国教,若考虑到彼时政府与民间在对待孔教问题上截然相反的态度,便显示了他在政治立场上的稳健。
这种老成持重的稳健感,也表现为劳乃宣在现实政治活动中少有投机色彩。他对清室忠贞到要以正解“共和”之名,助其恢复社稷。劳乃宣心中的“共和”显然不是民主共和而是君主立宪,尽管有人因其正解共和的努力而视其为“顽民”,但王老师认为,劳乃宣要袁世凯制定宪法并在十年后“让还大清”(即还政于宣统)的主张,并非异想天开,而是基于一种具体情境下的可行性考虑。彼时人们需要袁世凯主持大局,这就一定程度反映了大众对政治统合的期许,只不过对这个无解的问题,劳乃宣做出了基于遗民心态的解释和考虑。
王老师认为,无论是反国教式的尊孔,还是共和式的复辟,都与劳乃宣遗民或遗老的身份意识密切相关。对其遗民身份的价值挖掘,或更有助于理解其在动荡时代稳健、妥善的保守主义改革进路。
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劳乃宣与晚清法律改革史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家红老师以《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劳乃宣与晚清法律改革史重思》为题,对劳乃宣在晚清法律改革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和“被过誉化的改革派”两个维度,系统审视了劳乃宣的历史形象。
孙老师首先分析了沈家本(1840-1913)、沈曾植(1850-1922)和劳乃宣之间的复杂关系——沈家本与劳乃宣在礼法之争中是对立的两方,沈曾植与劳乃宣是亲家,二沈在律学研究上是学术伙伴,沈曾植对沈家本在晚清法律改革上的实践或隐或现地发挥着关键作用……
他提醒大家,当前学术研究因人物模糊而易造成事实不清,要对人物与事实保持足够的耐心,否则会引发学理上的混乱。通过比较的方式,孙老师将劳乃宣与二沈共同放置在晚清法律改革谱系中观照。他指出,从“文化保守之必要”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两点来看,劳乃宣作为彼时的一位保守者,不仅可以给予相当的同情,亦可予以相当的认可;其被污名化的事实多源自“保守”本身所难以摆脱的“食古不化”“固步自封”“抱残守缺”等刻板印象。
劳乃宣并非与改革派完全对立,对其评价应超越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更全面地认识到他在晚清法律改革和文化传承中的复杂角色和贡献。这是与会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孙老师亦不例外。但在为劳乃宣正名的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对劳乃宣“改革”面向的张扬中要保持克制,即便相较于沈家本在改革上的“被过誉化”,劳乃宣更需要被人看到他的求取中道与温和开明,看到他在东方化还是西方化的中西之争之外,潜在的“现代化”意识。
孙老师结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背景,将讨论引向了更深层次的反思。他感慨道,“相比之下,晚清民国一代的文化保守者毕竟还知道中国文化的一些根本要义,并努力坚守、践行,争取知行合一。至于我们呢,可能或事实上——比较可怜的是,传统文化与我们已经渐行渐远,我们对于传统文化日益隔阂,可能都不知道应该坚守什么,又怎么去坚守呢?甚至说得严重一些,相比我们的先辈,在万马齐喑、风声鹤唳之下,是否具备批判的精神、坚守的勇气,都成为问题了。”
公学总理与大学校长:劳乃宣的头衔与南洋公学的性质
会议第二单元,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以《公学总理与大学校长:劳乃宣的头衔与南洋公学的性质》为题,探讨了劳乃宣在高等教育管理生涯中tittle(头衔)的变迁。
王伟老师指出,劳乃宣头衔的变迁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轨迹的反映,更是晚清教育变革和社会转型的一个缩影。劳乃宣曾短暂担任南洋公学(现上海交通大学)的监督,后在杭州的求是大学堂(现浙江大学)担任监督约两年,并在1911年短暂出任过京师大学堂(现北京大学)的总理。也因此,现今在对劳乃宣的简介中往往会说明其“曾任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校长”。但事实上,因时局动荡及体弱多病等原因,劳乃宣并无充裕的精力管理学校,在治校方面成就不大。所以,相较于对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建树进行总结,更值得玩味的是其头衔的演变历程——为何早期头衔呈现出名目繁多且混沌的状态?随后又是如何整合至“校长”这一统称的?称谓上的一系列变化,实际上是时代变迁的一个缩影。
晚清民国人物的知识社会学思考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田方萌结合自身在知识社会学领域的专长,以《晚清民国人物的知识社会学思考——以劳乃宣等人为例》为题,别具一格地从“原生”角度分析了劳乃宣等人在近代史舞台上的表现,做出了现场最具科学性的社会学分析,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视视角。
在探讨个性差异及其对科学和社会变革态度的影响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即便在相同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个体差异会如此之大?进一步讲,一个社会中,为何有些人倾向于维持现状,而另一些人支持变革?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隐藏在跨学科的合作之中。田老师认为,一种简洁而深刻的回答可能介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洞见与达尔文的进化论之间。
田老师指出,尽管不存在所谓的“左派基因”或“右派基因”,但个性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政治态度,而个性往往是可遗传的。例如,研究发现,在移民和死刑等政策问题上,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的看法一致性高达62%,而异卵双生子的相关性仅为21%。他进一步强调,兄弟姐妹间的差异部分来自一半基因的差异,部分受到家庭内外环境的影响,尤其是非共享环境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非共享环境因素是出生顺序。田老师引萨洛维的《天生反叛》一书为据,说明了出生顺序对个体行为预测的解释力要优于多数社会因素。例如,头生子往往更争强好胜,在政治上更保守,倾向于支持维系现有秩序;而后生子则更具叛逆倾向,乐于体验新事物,对弱势群体更能表现出同情,性格较为随和。田老师通过代际位置、阶层位置、家庭位置等因素,对胡适、陈独秀等新文化运动的支持者进行了理论预测和现实表现评估,以验证该评价方式的准确性。随后,他将这种方法应用于礼法之争中的劳乃宣、沈家本等人物,以检验该评价框架的有效性。
田老师在其总结中提出,新文化运动中,两派主要分歧可能根植于他们原生家庭的稳定性差异。他指出,支持新文化运动的一方大多来自家庭结构不稳定的环境,许多成员在幼年或少年时期经历了丧父之痛;而反对的一方则往往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背景。至于礼法之争,田老师认为这更像是旧派与新派的代际冲突,其中出生顺序和阶层的影响不如时代变迁的影响来得显著。
田老师建议,未来研究应当扩大样本量,例如考察史学革命的参与者,以获得更广泛的数据支持。同时,他也强调家族属性、网络关系和互动效应的重要性,认为这些因素也应被纳入模型建构中,以更全面地理解个体在社会变革中的态度和行为。
不以成败论英雄
在“以小见大”的余韵中,常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春则以《不以成败论英雄——对清末修律中沈劳之争的感想》为题,就礼法之争抒发历史之思。杨老师强调,我们绝不能简单以成败来衡量劳沈之争,这不仅是鉴于事件本身的复杂多面性,更因为不同的问题意识下,评价标准如何能够一成不变?但英雄虽不能以成败简而化之,他们的行为、思想和影响也必须被讨论、被研究、被评价,这是知识界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如何论之,杨老师认为,我们必须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要重视辨析而非滥用辩证法。对这两个基本点的坚守,需要建立在对史料的深入挖掘和精心整理之上。最后,杨老师也赞同高全喜老师在开场时提出的观点,即对劳乃宣是否适合被称作“保守主义者”的问题,仍需进一步的探讨和考究。
南京大学出版社原编辑岳清以《义和团运动前后的劳乃宣》为题报告。他指出,尽管劳乃宣主张“义和拳一门乃白莲教之支流”“并非义民,实系邪教”的观点未获朝廷的正式认可,背后却蕴含着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因素。在某些实施细节上,劳乃宣的主张实际上已经或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执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袁顺清以《东西之间:劳卫交谊与互鉴中的多元文化视野》为题,对劳乃宣和卫礼贤间的情谊与交流进行了补充说明,将会议的讨论再次引向其核心议题——如何通过个体行动回应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性关切。
未竟的历史法学:劳乃宣的贵因论与民情论
本次会议的组织者和《劳乃宣文集》的编者,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傅乾以《未竟的历史法学:劳乃宣的贵因论与民情论》为题,剖析了劳乃宣的“贵因论”“民情论”与西方历史法学和保守主义之间的微妙联系。与会者更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西学背景的政治学人,为何近年来对劳乃宣如此着迷?面对这一好奇,傅乾老师以风趣的方式分享了他的研究动机。他提到,萨维尼、柏克与劳乃宣之间那些不为常人所察觉的隐秘联系,是最初吸引他深入劳乃宣的原因,他希望以编辑《劳乃宣文集》这种方式,思考保守主义的本土资源,虽然这中间极易牵强附会、走火入魔。
在他看来,劳乃宣未必接触过“历史法学”,但对熟悉柏克和梅因的人来说,却不难从他“法不外乎人情风俗”的慨言中,捕捉到近似历史法学的精神气质。傅老师认为,采用这种比较思想史的视野,更易发现先前解读劳乃宣时重“礼教”轻“民情”之偏,而表彰其“民情”论和“因俗而治”的贵因论,呈现他在情与理、礼与俗间所作的平衡,更有助于把握其开明背后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厚重和基于现实改革环境的务实。
傅老师最后还引述了一位老师对劳乃宣未竟事业的打趣:与其说是“未竟”,不如说是“烂尾”,而烂尾之事何其多也!但大家仍期待傅老师这位有志者能盘活前人未竟的事业,究竟到底。
桐乡是劳乃宣晚年一度乡居之地,这位在历史沉浮中“劳而无功”之人,又收到了来自今天的温情与敬意。他本人则曾致敬于伊藤博文,赞其“保守国粹而不拘于墟,步趋欧风而不流于过”。百余年已过,这一赞词想必已有更多人愿意认同。
来源:郭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