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传销案嫌疑人想要脱罪
前后花了840万元
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局长
及下属相关办案负责人
被一一买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湖北潜江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涉案的支队长和大队长,分别获刑三年、一年五个月,时任公安局局长被另案处理。

2010年11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任某国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经营期间,实施传销经营模式。2014年4月29日,该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6月10日,一干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涉案电脑、公司账目等证据,也被潜江警方进行扣押。
任某国得知此消息后,前后支付了840万元给中间人李某,委托其找关系摆平此案。其中,李某先后向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某行贿190万元、向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某行贿40万元、向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熊某行贿20万元,请求帮忙对任某国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肖某安排王某将涉及任某国的犯罪证据销毁,并授意中间人引导任某国做无罪供述,王某答应后指示熊某落实。案件办理过程中,检方两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2016年12月14日,潜江市公安局第三次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时,任某国因涉嫌犯罪证据不足,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5月至10月,该公司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被潜江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任某国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9日,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重新对任某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24年8月,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熊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二人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肖某被另案处理。
关于此案详情以及后续情况,6月16日,记者联系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时,暂未得到回应。
来源:现代快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