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雪萌 通讯员 刘锦秀
“原以为互助协会的钱就是老百姓的,经过镇纪委多次讲解,才知道这是村集体的,得按程序借用。”4月10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昂思多镇公拜岭村村民马努海,在镇纪委的耐心劝导下,及时归还了此前从村互助协会借用的2万元本金及利息。当日,昂思多镇纪委共督促收回互助协会逾期本金及利息12.38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化隆县扎巴镇纪委通过建立村干部“三色”管理机制,督促追缴互助协会逾期资金43.8万元;巴燕镇纪委以下发“两书一函”等形式督促镇村干部履职担当,督促追缴互助协会逾期资金42万元顺利入账。
这一串串数字背后是化隆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的坚实步伐。
化隆县纪委监委在深入农户和村社开展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时,发现全县各村的互助协会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短板漏洞,为有效防范集体资金流失风险,县纪委监委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为契机,专题部署开展互助协会资金逾期追缴工作,重点核实互助协会运行、资金使用等情况,统一清查和登记整合基础资料。各乡镇纪委积极响应,以“摸家底、严监督、强整改、畅渠道”四步联动为抓手,通过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村级“三资”台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流程、拓宽举报渠道,重拳出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此基础上,化隆县纪委监委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发挥片区协作优势,监督整治违规发放互助资金、互助资金逾期不还、村干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共追缴互助协会逾期资金98.46万元,受理问题线索7件,立案4件。化隆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实际行动守护了村集体资金,为乡村发展筑牢了坚实的资金保障防线。
编辑:韩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