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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漫评:用“承诺书”留人,教育管理怎能任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1:35:00    

文/白生 图/张岚

近日,位于安徽滁州的某教育集团被曝要求新入职教师签“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违者将被处罚并通报。事件引发热议。此后,当地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称,该集团已纠正“要求教师入职前签订不得参加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承诺书”的行为。

从表面看,学校声称此举是为保障教学稳定性,防止教师因考公考编影响日常教学,也不愿因教师中途离职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然而,这种做法实则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确实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的权利。教师作为劳动者,考公考编是其合法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由此可见,“不考公承诺书”违反了劳动法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应属无效条款。而学校若因教师考公考编而将其辞退,更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

教育行业需要稳定教师队伍,这无可厚非。但想要真正留住教师,不仅需要靠合适的薪资待遇、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对教师的尊重与关爱同样不可或缺。学校为了留人,以不签劳动合同相威胁,让教师签“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只会适得其反。况且,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这一事件也给其他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也是社会公正和进步的体现。愿此类闹剧不再上演,让教育回归本真,让教师能在合法、公平、自由的环境中从事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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